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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张白露  发布时间:2022-09-06 17:15:42 打印 字号: | |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旗委的领导和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太仆寺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太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太仆寺旗人民法院现有人员编制数56人,其中政法编制52人,工勤编制4人。院领导构成为院长1人,副院长3人,政治部主任1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1人。内设八个部门,分别是: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刑事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管办(研究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下设机构一个:司法警察大队。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本年实有人数51人,比上年减少1人,我单位新考录三名公务员,调走其他单位三人,退休三人,调入我单位2人,合计减少1人。

我部门为自治区财政厅下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不单独编制决算;无下属单位,决算编报为单户表。

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机构性质

所包含机构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行政单位

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209.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849.58万元,增长36.01%,变动原因:本年度地方财政局拨付了遗嘱费、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法院标准化建设费用及上年度地方财政拨付的基建款未支付完,致使有年初结转结余472.6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620.4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60.92万元,增长11.06%,变动原因:2021年12月财政厅下达以前年度基建款尾款,用于我单位新建审判大楼。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209.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736.5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72.60万元;支出总计3,209.1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3.9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187.88万元,增长58.7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收入中的财政拨款增加,为审判大楼尾款及设备购置费;二是上年度结转信息化建设资金已支出、新建审判大楼尾款已支付,新建新建审判大楼已竣工,内部建设设备购置支出。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73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0.48万元,占95.76%;其他收入116.06万元,4.24%。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755.22万元,其中:基本支1,073.73万元,占38.97%;项目支出1,681.49万元,占61.03%;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20.4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620.4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减少)1,119.27万元,增长74.5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收入中的财政拨款增加,为审判大楼尾款及设备购置费;二是上年度结转信息化建设资金已支出、新建审判大楼尾款已支付,新建新建审判大楼已竣工,内部建设设备购置支出。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2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4.51万元,占39.10%;项目支出1,595.97万元,占60.9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2,620.4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60.92万元,增长11.06%,变动原因:2021年12月财政厅下达以前年度基建款尾款,用于我单位新建审判大楼。

(一)公共安全(类)

1. 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861.27万元,决算支出8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6.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新考录三名公务员,调走其他单位三人,退休三人,调入我单位2人,合计减少1人,致使人员经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有差异。

2. 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334万元,决算支出130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我单位聘用制书记员流动性较大,考录到别的单位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有差异。

3. 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 0 万元,决算支出28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审判法庭建设款年初未做预算,是财政厅年底追加款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3.54万元,决算支出7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6.4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新考录三名公务员,调走其他单位三人,退休三人,调入我单位2人,合计减少1人,致使养老保险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6.5万元,决算支出2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71.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新考录三名公务员,调走其他单位三人,需要缴纳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职业年金虚账做实部分。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5.9万元,决算支出2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新考录三名公务员,调走其他单位三人,退休三人,调入我单位2人,合计减少1人,致使医疗保险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8.35万元,决算支出6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地方公积金比例由6%上调至12%,致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增加。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4.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5.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6.76万元、津贴补贴482.45万元、奖金16.9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9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8.3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78万元、住房公积金65.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26万元,较上年增加134.20万元,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公积金比例由6%调至12%、新考录公务员三人及单位调走人员需缴纳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公用经费108.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63万元、电费2.4万元、取暖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费3万元、培训费0.4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8.72万元、福利费1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7万元,较上年增加1.5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比去年增多,办公用品购置增多。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7.00万元,支出决算为56.25万元,完成预算的98.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4.82万元,完成预算的99.67%;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预算的71.48%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21年因为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有所减少;二是我院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使用公务接待费,接待次数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6.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82万元,占97.46%;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占2.5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增减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82万元,用于单位车辆外出办案所需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单位车辆的维修、保养费及保险费等,车均运维费4.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车辆外出办案减少致所需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43万元,接待12批次,共接待180人次。主要用于单位之间业务往来招待费及上级部门调研、检查的招待费。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为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有所减少及我院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使用公务接待费,接待次数减少。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9个,实施项目9个,完成项目9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681.49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595.9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453.92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142.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由于我单位新建审判大楼建成,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购置增多,2021年无需此类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27.66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有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75万元,比2020年1.55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比去年增多,办公用品购置增多。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单位的新建审判大楼所需设备,比2020年增加4.00台(套),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新建审判大楼已经竣工,需要购买设备,主要用于办案人员办案所需的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设置七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分别为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业务装备经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上年结转信息化建设、(2021基建追加)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共涉及资金1595.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我院2021年主要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考核,根据我院具体的业务工作情况设置绩效考核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七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分别为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业务装备经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上年结转信息化建设、(2021基建追加)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二是设置具体指标,名称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大体已完成,充分保障了我院审判及执行工作的需要,更新了部分法院数字法庭及其他办案装备,为提升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提供了保障,社会满意度明显得到提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业务装备经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上年结转信息化建设、(2021基建追加)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等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1.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6.5万元,执行数为4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我院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的业务管理、资金使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生态效益指标,大大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还没有完全学习相关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2.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1.5万元,执行数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我院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的业务管理、资金使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网络使用率,改善了工作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还没有完全学习相关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3.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559万元,执行数为5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我院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的业务管理、资金使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设备利用率,通过购买设备,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工作条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还没有完全学习相关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4.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32分。全年预算数为109万元,执行数为108.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我院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的业务管理、资金使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一审服判息诉率大于目标值,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还没有完全学习相关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5.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83分。全年预算数为108万元,执行数为91.76万元,完成预算的84.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我院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的业务管理、资金使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聘任制书记员的满意度大于目标值,提高了书记员满意度和工作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还没有完全学习相关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6.上年结转信息化建设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09分。全年预算数为288万元,执行数为175.37万元,完成预算的60.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我院上年结转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业务管理、资金使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一审服判息诉率大于目标值,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还没有完全学习相关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7.(2021基建追加)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89.96万元,执行数为289.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我院(2021基建追加)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的业务管理、资金使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竣工验收合格率,提高了全院干警的满意度,办案效率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还没有完全学习相关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1.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6.50

46.50

46.5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46.50

46.50

46.5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用于综合办公楼的日常运行维护支出,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支出。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后勤保障。

我院的主要职能是司法审判执行,即通过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及执行工作,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我院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厉行节约,降低办案成本,提高使用效益。提高全院干警满意度,更好的保障了审判和执行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供暖面积

正向

等于

3125

3125

平方米

10

10


质量指标

物业服务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6

97

%

10

10


时效指标

供暖期限

正向

等于

1

1

10

1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工作环境条件

正向

大于

98

98

%

20

2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今后工作开展的可持续性

正向

大于

97

97

%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6

97

%

20

20


总分

100

100


2.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1.50

11.50

11.5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1.50

11.50

11.5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顺利保障了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开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租用数量

正向

等于

3

3

15

15


质量指标

网络使用率

正向

大于

60

80

%

15

15


时效指标

租用期限

正向

等于

1

1

15

15


成本指标

每条线路成本

正向

等于

4

4

万元

15

15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审理和执行案件的影响

正向

大于

60

90

%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法官及书记员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

70

90

%

15

15


总分

100

100


3.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59.00

559.00

559.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559.00

559.00

559.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用于政法机关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通过年度装备购置计划的实施,提高我院的装备水平。

完成了年度装备购置计划,提升了我院的装备水平,装备的利用率更好的服务了我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6

50

台(套)

5

5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25

25


质量指标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6

97

%

5

5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5

1

%

5

5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9

100

%

25

2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6

98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8

10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9

100

%

10

10


总分

100

100


4.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9.00

109.00

108.95

10

99.95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9.00

109.00

108.95

——

99.95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1年度目标:我院的主要职能是司法审判与执行,即通过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及执行工作,打击犯罪,解决民商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民财产、人民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我院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将规范法院财务管理和解决法院经费问题结合起来,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厉行节约,降低办案成本,提高使用效益。

更好的完成了我院的司法审判与执行工作,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民财产、人民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降低办案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

2880

3331

15

15


法官人均结案数

正向

大于

180

200

/人

10

10


审判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

2300

2022

10

8.79

年初目标设定不合理及受疫情影响案件数量受到了影响

质量指标

发回重审案率

反向

小于等于

2

0.3

%

10

10


一审服判息诉率

正向

大于

90

91.44

%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执行标的额到位率

正向

大于

51.27

52

%

15

15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率

正向

大于

42.29

27.6

%

10

6.5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

80

95

%

10

10


总分

100

95.32


5.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8.00

108.00

91.76

10

84.96

8.5

其中:财政拨款

108.00

108.00

91.76

——

84.96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1年度目标:根据内人社(2018)60号文件,按财政厅规定应配备15名聘用制书记员,财政厅的测算标准是7.8万元/年,2021年申请聘任制书记员保障经费108万元,平均每人7.2万元,用于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员龄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保障支出。

保障了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使其幸福感满意度得到提升,更好的完成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聘任制书记员的人数

正向

等于

15

13

5

4.33

书记员的流动性较大考录到其他单位;保障书记员经费,尽量减少流动性。

质量指标

聘任制书记员的素质及业务

正向

大于

80

95

%

10

10


时效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的审判工作

正向

大于

85

90

%

15

15


成本指标

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成本

正向

等于

72000

72000

/人年

15

1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聘任制书记员的经济效益

正向

大于

80

90

%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聘任制书记员的社会效益

正向

大于

80

95

%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聘任制书记员的生态效益

正向

大于

80

85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聘任制书记员的可持续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聘任制书记员的满意度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总分

100

97.83


6.上年结转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上年结转信息化建设

主管部门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28.00

288.00

175.37

10

60.89

6.09

其中:财政拨款

228.00

288.00

175.37

——

60.89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2年度目标:我院的主要职能是司法审判与执行,即通过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及执行工作,打击犯罪,解决民商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我院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将规范法院财务管理和解决法院经费问题结合起来,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厉行节约,降低办案成本,提高使用效益。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官人均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60

200

/人

10

10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300

3195

10

10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880

3331

10

10


质量指标

一审服判息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2

92

%

10

10


发回重审案率

反向

小于等于

4.5

0.3

%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执行标的额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51.27

52

%

15

15


社会效益

民事案件调解率

正向

大于等于

20

27.6

%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对办案经费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0

%

10

10


总分

100

96.09


7.(2021基建追加)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2021基建追加)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

主管部门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89.97

289.97

289.96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89.97

289.97

289.96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2年度目标:我院的主要职能是司法审判与执行,即通过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及执行工作,打击犯罪,解决民商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我院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将规范法院财务管理和解决法院经费问题结合起来,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厉行节约,降低办案成本,提高使用效益。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改造、修缮)工程量

正向

大于等于

6219.98

6219.98

平方米/公里

10

10


质量指标

竣工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

100

%

10

10


时效指标

项目按计划开工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

100

%

10

10


项目按计划完工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

100

%

10

10


成本指标

超概算项目比例

反向

小于等于

0.0

0

%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设施正常运转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

100

%

10

10


项目收益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80.0

85

10

10


生态效益

建筑(工程)综合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

100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收益群体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

100

%

1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8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财政厅文件精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我院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用于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活动,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我单位业务运转。根据财政厅每年拨付的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我院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的利用了财政资金,保证干警办案经费。

我院2021年收到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109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109万元,执行数为108.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95%。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是根据据下达的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严格按照专款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依法管辖旗县及各乡、镇、苏木发生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转,发挥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落实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阶段性目标是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将规范法院财务管理和解决法院经费问题结合起来,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厉行节约,降低办案成本,提高使用效益;我院财务管理均按照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所有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院财务帐目统一管理核算。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我院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的业务管理、资金使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为科学安排项目资金提供参考,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评价范围为该项目所有预算资金,共计109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按照科学规范、独立公正、绩效相关、简便有效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评价效率,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充分利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结合我院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具体内容,设置评价标准体系及评价标准。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四项一级指标构成。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决策分值20分,过程分值25分,产出分值30分,效益分值25分。本次绩效评价综合成绩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综合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为中;综合得分小于60分为差。

1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20

19

95

过程

25

25

100

产出

30

30

100

效益

25

24

96

综合绩效

100

98

98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工作共经历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分析,撰写并报送评价报告等过程。其中,前期准备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实施阶段分析提出初步评价意见,制定评价指标;撰写并报送评价报告阶段,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并最终报送报告。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高效高质质量地对我院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进行了合理利用,降低办案成本,提高使用效益,使资金分配合理,资金执行率提升,让干警对本项目的满意度有所提升。该项目总体评价分数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得分

项目

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

内容

4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4

决策过程

8

决策

依据

3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2

决策

程序

5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5

资金分配

8

分配

办法

2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2

分配

结果

6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6

项目

过程

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3

到位

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资金管理

10

资金

使用

7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7

财务

管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3

组织实施

10

组织

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1

管理

制度

9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9

项目

产出

30

项目产出

30

产出

数量

8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8分)。

8

产出

质量

7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7分)。

7

产出

时效

9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9分)。

9

产出

成本

6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6分)。

6

项目效率

25

项目效果

25

实施

效益

5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5分)。

5

社会

效益

5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5分)。

5

环境

效益

5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5分)。

4

可持续影响

5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5分)。

5

服务对象满意度

5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5

总分

100


100


100



98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指标分值20分,得分19分。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是我院的重要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二)项目过程情况

该指标分值25分,得分25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在实施过程中,有严格的业务管理流程审核等。

(三)项目产出情况

该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该项目完成的质量、数量、时效、成本均符合项目设计要求,综合评定质量等级为优,产出指标完成较好。

(四)项目效益情况

该指标分值为25分,得分24分。实现了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过程中所需的运转经费等。干警对该项目的满意度提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验及做法:学习相关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

问题: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个别绩效指标设置不够明确、具体。

原因:未形成系统成熟的项目绩效管理概念,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六、有关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培训,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及时把握政策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真正实现绩效管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监督。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我单位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白露    联系电话:0479-5238220


 
责任编辑:张白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