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旗委的领导和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太仆寺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太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现有人员编制数56人,其中政法编制52人,工勤编制4人。院领导构成为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内设八个部门,分别是: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刑事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管办(研究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下设部门一个:司法警察大队。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人员编制数比上年减少一名。调剂给太旗纪检委使用。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本年实有人数52人,比上年减少1人,是今年12月份退休一人。
我部门为自治区财政厅下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不单独编制决算;无下设机构,决算编报为单户表。
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机构性质 | 所包含机构 |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 行政单位 | 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本年收入预算数1508.25万元,决算数2021.26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513.01万元。原因是地方财政局增拨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维稳经费。本年支出预算数1799.75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数1548.66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251.09万元。原因是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是财政厅拨款和上年度结转结余合计数,决算数财政厅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合计数,年初预算数和决算数相差的251.09万元,是地方财政拨付经费的支出数和财政厅收回的。
2020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508.2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决算数1501.21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7.04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和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的差额。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799.75万元,决算数1501.21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298.54万元。原因是根据财政厅要求,年末收回本年度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项目资金。
1、人员工资经费和社会保障费用781.56万元。政法专项编制52人,工勤编制4人。2019年我院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实有人数48人,工勤人员实有人数4人。
2、公用经费107.2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及单位日常水电费、取暖费、办公楼维修等开支。
3、办案业务费433.14万元。用于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活动及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和司法救助金支出。包括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及大法庭的维修和改造及司法救助款等。
4、业务装备经费15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和警用设备等购置。
5、“两庭”建设,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18.66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021.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21.2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021.2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2.6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674.48万元,下降45.30%;支出总计减少1,674.48万元,下降45.3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结转新建审判大楼支出;二是2020年业务装备经费较2019年支出有所减少。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021.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1.21万元,占74.30%;其他收入520.04万元,占25.7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54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20万元,占59.90%;项目支出621.45万元,占40.1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01.2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501.2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094.34万元,下降58.20%;支出减少2,094.34万元,下降58.2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结转新建审判大楼支出;二是2020年业务装备经费较2019年支出有所减少。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0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76万元,占59.20%;项目支出612.45万元,占40.8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8.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1.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5.48万元、各项津贴补贴386.80万元、奖金16.1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6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1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万元、住房公积金34.4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3.82万元,较上年减少349.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开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补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公用经费107.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85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3.7万元、取暖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2.98万元、维修费2.5万元、培训费0.49万元、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2.8万元、工会经费7.89万元、福利费9.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2万元,较上年增加2.8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比去年增多,办公用品购置增多。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7.00万元,支出决算为56.55万元,完成预算的99.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77.5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20年因为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有所减少;二是我院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使用公务接待费,接待次数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6.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00万元,占97.30%;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占2.7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21.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单位需求,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买了一般执法执勤车一辆,价值21万元,本年无购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00万元,用于用于单位车辆外出办案所需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单位车辆的维修、保养费及保险费等,车均运维费4.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55万元,接待12批次,共接待180人次。主要用于单位之间业务往来招待费及上级部门调研、检查的招待费;较上年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为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有所减少及我院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使用公务接待费,接待次数减少。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设置三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分别为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共涉及资金380.37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公开),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我院2020 年主要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考核,根据我院具体的业务工作情况设置绩效考核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三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分别为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二是设置具体指标,名称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大体已完成,充分保障了我院审判及执行工作的需要,更新了部分法院数字法庭及其他办案装备,为提升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提供了保障,社会满意度明显得到提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三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我院2020年收到办案业务费211万元,业务装备费70万元。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117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的利用了财政资金,保证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5分。全年预算数为211万元,执行数为2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89件,同比下降9.84%,审执结3040件,同比下降7.2%,结案率98.41%,未完成绩效目标。原因是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受理案件数有所下降。
业务装备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我院共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完成设备、装备采购169.66万元,新增设备、装备394件,完成绩效目标。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117万元,执行数为99.37万元,完成预算的84.93%。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绩效指标值为15人,我院实际招录人数为14人,未完成绩效目标。按财政厅规定应该配备15名书记员,通过考试只招录了14人。通过后续统一考试招录。
办案业务费项目:
1、 产出指标(50分)
(1)数量指标:1、目标值为审结案件数量大于等于3180件,完成目标值;2、受理案件数量大于等于3650件,全年完成3089件,未完成目标值。
(2)质量指标:目标值为一审案件改判率小于等于0.79%,完成目标值。
(3)时效指标;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于100%,完成目标值;2、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大于等于92%,完成目标值。
(4)成本指标;人均直接办案成本在5万元,案差旅费、开庭费用、送达邮电费、案卷印刷费、办案车辆运行费、干警培训费等,项目资金全部执行,完成目标值。
2、效益指标(30分)
(1)经济效益指标:1、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约3592.97万元,完成目标值;2、执行案件实际上到位率大于等于102.62%,完成目标值。2019年社会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目标值已完成。
(2)社会效益指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55%,完成目标值
(3)环境效益指标: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已完成。
(4)可持续性指标:审判案件的可持续性,审判案件的数量不减,质量不减。目标已完成
3、满意度指标(20分)
绩效目标值为满意度大于等于90%,2020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高,达到设定的目标值。
综合以上各级指标评价结果,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5分。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1、 产出指标(50分)
(1)数量指标:业务装备采购数量,年度指标值购置72件,全年完成购置394件,完成目标值。
(2)质量指标:1、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95%,我院装备验收都为合格,完成目标值;2、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大于等于95%,完成目标值。
(3)时效指标: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大于等于100%,完成目标值。
(4)成本指标: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大于等于30%,完成目标值。
2、效益指标(30分)
(1)经济效益指标:1、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大于等于95%,完成目标值。
(2)社会效益指标:1、业务装备使用率大于等于85%,完成目标值。
(3)可持续影响指标;采购先进、耐用的设备,持续提供服务,切实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社会效果良好。目标已完成。
3、满意度指标(20分)
绩效目标值为满意度大于等于95%,2020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高,达到设定的目标值。
综合以上各级指标评价结果,办案及装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
1、 产出指标(50分)
(1)数量指标:目标值为聘用制书记员人数为15人,未完成目标值。
(2)质量指标:目标值为聘用制书记员的素质及业务达标率大于等于80%,完成目标值。
(3)时效指标;目标值为聘用制书记员审判工作完成效率大于等于85%,完成目标值。
(4)成本指标;目标值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成本为每年78000元,完成目标值。
2、效益指标(30分)
(1)经济效益指标:目标值为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支出进度为大于等于80%,目标值已完成。
(2)社会效益指标:目标值为聘用制书记员使案件结案提高率大于等于80%,完成目标值
(3)环境效益指标:目标值为聘用制书记员的加入对缓解法官的工作压力大于等于70%,目标已完成。
(4)可持续性指标:目标值为聘用制书记员对案件的整体完成效率,目标已完成。
3、满意度指标(20分)
绩效目标值为满意度大于等于95%,2020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高,达到设定的目标值。
综合以上各级指标评价结果,太仆寺旗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张白露0479-5238220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11 | 211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11 | 211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2020年度目标:我院的主要职能是司法审判与执行,即通过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及执行工作,打击犯罪,解决民商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民财产、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 | 根据下达的办案业务经费,严格按照办案专款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依法管辖旗县及各乡、镇、苏木发生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转,发挥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落实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5 | 5 | 3.5 | 3.5 |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受理案件数量下降;积极受理案件。 | |
审结案件数量 | 10 | 10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10 | 1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10 | 10 | 10 | 10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10 | 10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5 | 5 | 5 | 5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全年审结案件表的额 | 5 | 5 | 5 | 5 | ||
经济效益指标 | 执行案件实际到位率 | 5 | 5 | 5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10 | 10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全年完成比 | 5 | 5 | 5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审判案件可持续性 | 5 | 5 | 5 | 5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 | 20 | 20 | 20 | 20 | ||
总分 | 100 | 98.5 |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张白露0479-5238220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70 | 70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70 | 7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及我院装备规划,合理使用资金,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益。此款项目资金将用于本院公务用车购置,机房改造,办公及警用设备等各类装备 | 此款项目资金将用于本院公务用车购置,机房改造,办公及警用设备等各类装备,保障各项日常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和正常运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数量 | 15 | 15 | 15 | 15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装备旅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 15 | 15 | 15 | 15 |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10 | 10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10 | 10 | 10 | 10 | |||
效益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15 | 15 | 15 | 15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使用率 | 15 | 15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生态效益 | 10 | 10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业务装备使用年限 | 10 | 1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业务装备满意度 | 20 | 20 | 20 | 20 | ||
总分 | 100 | 100 |
3.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张白露0479-5238220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7 | 99.37 | 10 | 84.93% | 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7 | 99.37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内人社(2019)41号文件,我院现有员额法官15名,按财政厅规定应该配备15名书记员。财政厅的测算标准是7.8万元/年。2020年申请聘任制书记员保障经费117万元,用于书记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支出。更好的缓解法官工作压力及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 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和缓解法官工作压力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50分)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人数 | 10 | 10 | 9 | 9 | 按财政厅规定应该配备15名书记员,通过考试只招录了14人。 | |
质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的素质及业务达标率 | 10 | 1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审判工作完成效率 | 15 | 15 | 15 | 15 | |||
成本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成本 | 15 | 15 | 15 | 15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支出进度 | 5 | 5 | 3 | 3 | ||
社会效益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使案件结案率提高率 | 10 | 10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的加入对缓解法官的工作压力 | 10 | 10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对案件的整体完成效率 | 5 | 5 | 5 | 5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满意度 | 20 | 20 | 20 | 20 | ||
总分 | 100 | 97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8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20万元,比2019年增加2.82万元,增长2.7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比去年增多,办公用品购置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9.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00万元,比2019年增加13.55万元,增长10.6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购置增多;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66万元,比2019年减少1,611.89万元,降低98.30%,主要原因是:2019年审判法庭项目开工建设;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送机要文件及旗内办公用车;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主要用于:外出办案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用于接送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囚车;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两庭”建设:反映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院用房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白露 联系电话:0479-523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