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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3 16:53:52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1年 2 月 2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旗委的领导和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太仆寺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太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太仆寺旗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

(一)太仆寺旗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现有人员编制数56人,其中政法编制52人,工勤编制4人。院领导构成为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内设八个部门,分别是: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刑事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管办(研究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下设部门一个:司法警察大队。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实有、离退休等。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现有人员编制数57人,其中政法编制53人,工勤编制4人。截止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56人,其中政法编制49人,工勤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21人,遗属4人。

(二)太仆寺旗人民法院所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我院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厅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131.5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31.81万元,增加 18.4 %,增加主要是由于:新建审判大楼购置办公桌椅。

支出预算  2,131.5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31.81万元,增加18.4 %,增加主要是由于:新建审判大楼购置办公桌椅。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131.5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131.56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 228万元,占比10.7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 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2,13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56万元,占比48.1%;项目支出1106万元,占比 51.9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机构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办案所需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支出,新建审判法庭的基本建设支出,办公及办案所需的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2,131.5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131.5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2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万元。主要用于 :无

2、公共安全类2195.2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553.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所需公用经费、办案所需的业务经费和购置办公及专用设备所需的业务装备经费、新建审判法庭所需的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90.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72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应承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类38.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2.34万元。主要用于: 单位应承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    

4、卫生健康支出类35.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应承担的职工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支出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用于:无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57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本年预算与上年执行数相等。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增加(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单位无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接待费2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 万元,下降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 0 万元,下降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5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0万元,减少 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减少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5  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 0万元,下降0 %,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 万元,下降 0 %。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12 万元,比上年增加 4.92 万元,增加4.59%主要原因是:新考录公务员5名,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74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4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本年政府采购预算:办公设备购置658.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8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 12 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 1辆,执法执勤车11 辆等,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等。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项目绩效目标五个,分别为办案业务费(353万元)、业务装备费(645万元)、聘任制书记员保障经费(108万元)、上年结转信息化建设(228万元)。

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差旅费、印刷费、交通费、邮电费等支出。预计差旅费118万元、印刷费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信息化系统平台维护费11.5万元、办公费29万元、邮电费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劳务费36万元、维修费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万元、取暖费14万元、物业费30万元。合计353万元。我院始终坚持加强经费管理工作,将规范财务管理和解决法院经费问题结合起来,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办案成本,提高使用效益。

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108万元,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养老保险等各项保险支出。

上年结转信息化建设经费228万元。

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及我院装备规划,合理使用业务装备经费,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益。2021年业务装备经费预算拨款645万元。我院根据预算拨款调整本院的购置计划。本年购置新建审判大楼办公桌椅559万元,警械设备86万元合计金额645万元。我院将买回来的东西落实到人头,在使用时办好相关内部手续,做到有账可查,有人可找。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 5个,公开绩效目标 4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88.5%。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6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白露   联系电话:0479-5238220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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