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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人民法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28 09:41:45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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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旗委的领导和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太仆寺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太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现有人员编制数57人,其中政法编制53人,工勤编制4人。院领导构成为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内设八个部门,分别是: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刑事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管办(研究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下设部门一个:司法警察大队。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人员编制数比上年减少一名。是控减编,由高院收回统一使用。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本年实有人数53人,比上年增加5人,是今年新考录的公务员。2019年度没有离退休人员。

我部门为自治区财政厅下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不单独编制决算;无下设机构,决算编报为单户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本年收入预算数1746.01万元,决算数1928.94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182.93万元。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201410月至2018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地方财政离退休人员经费。本年支出预算数3585.65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数3695.74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110.09万元。原因是预算执行中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201410-201812)、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地方财政遗属人员生活费支出增加。

2019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746.0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决算数1829.10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83.09万元。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585.65万元,决算数3595.55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9.9万元。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支出增加。

1、人员工资经费和社会保障费用1163.49万元。政法专项编制53人,工勤编制4人。2019年我院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实有人数49人,工勤人员实有人数4人。

2、公用经费104.57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及单位日常水电费、取暖费、办公楼维修等开支。

3、办案业务费394.12万元。用于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活动及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和司法救助金支出。包括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及大法庭的维修和改造及司法救助款等。

4、业务装备经费128.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和警用设备等购置。

5、其他法院支出经费198万元。用于信息化网络及软件购置支出。2018年拨入331万元,当年支出133万元,剩余198万元2019年使用。

6“两庭”建设,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1639.55万元。新建审判法庭已完成预算进度85%,待完工结算审计后支付剩余的15%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695.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28.9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66.80万元;支出总计3,695.7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38.80万元,增长3.90%;支出总计增加138.80万元,增长3.90%。主要原因:一是增加201410月至2018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支出;二是增加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支出;三是增加地方财政遗属人员生活费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92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9.10万元,占94.80%;其他收入99.84万元,占5.2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695.74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335.63万元,占36.10%;项目支出2,360.11万元,占63.9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95.5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766.45万元;支出总计3,595.5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09.08万元,增长6.20%;支出增加209.08万元,增长6.20%。主要原因:一是增加201410月至2018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经费;二是增加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9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44万元,占34.40%;项目支出2,360.11万元,占65.6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5.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1.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4.35万元、各项津贴补贴460.51万元、奖金15.7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4.0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7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8万元、住房公积金30.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9.74万元,较上年增加397.2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增长及补201410月至201812月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公用经费104.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3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3.50万元、取暖费4.00万元、物业管理费10.00万元、维修费8.87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劳务费2.00万元、工会经费7.63万元、福利费9.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3万元,较上年减少2.5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压缩开支。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5.00万元,支出决算为78.00万元,完成预算的91.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3.00万元,支出决算为76.00万元,完成预算的91.6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比决算少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是越野车,购置时按照财政厅要求改为轿车,两个车型相差7万元。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8.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00万元,占97.40%;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占2.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计划。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1.00万元,用于一般执法执勤车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21.00万元,较上年增加2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买,在手续完备情况下购置一般执法执勤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00万元,用于单位车辆外出办案所需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单位车辆的维修、保养费及保险费等,车均运维费4.58万元,较上年减少2.8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压缩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接待40批次,共接待310人次。主要用于单位之间业务往来招待费及上级部门调研、检查的招待费。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之间正常业务往来及上级部门调研等费用,此项费用没有增加是按照要求压缩开支。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2019 年主要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考核,根据我院
具体的业务工作情况设置绩效考核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备两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分别为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二是设置具体指标,名称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均已完成,充分保障了我院审判及执行工作的需要,更新了部分法院数字法庭及其他办案装备,为提升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提供了保障,社会满意度明显得到提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费: 2019 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426件,同比上升22.01%,审执结案件 3276件,同比上升28.42%,结案率90.85%,完成绩效目标。
   业务装备经费: 2019 年我院共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完成
设备、装备采购128.44万元,新增设备、装备 73 //套,完成绩效目标。

办案业务费项目

  1 产出指标(40分)

  (1)数量指标:1、目标值为审结案件数量大于等于2551件,完成目标值;2、受理案件数量大于等于2808件,完成目标值。

  (2)质量指标:目标值为一审案件改判率小于等于0.79%,完成目标值。

  (3)时效指标;1、一审改判率小于等于0.79%,完成目标值;2、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大于等于91.16%,完成目标值。

  (4)成本指标;人均直接办案成本在5万元,案差旅费、开庭费用、送达邮电费、案卷印刷费、办案车辆运行费、干警培训费等,项目资金全部执行,完成目标值。

  2、效益指标(40分)

1)社会效益指标:1、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约359296万元,完成目标值;2、执行案件实际上到位率大于等于102.62%,完成目标值。值社会满意度提升,2019年社会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目标值已完成。

2)社会效益指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54.45%,完成目标值。

3)环境效益指标: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已完成。

  (4)可持续性指标:审判案件的可持续性,审判案件的数量不减,质量不减。目标已完成

  3、满意度指标(20分)

  绩效目标值为满意度大于等于90%2019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高,达到设定的目标值。

  综合以上各级指标评价结果,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1 产出指标(40分)

  (1)数量指标:业务装备采购数量,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务用车购置及办公设备、警用设备购置总计119万元,完成目标值。

  (2)质量指标:1、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95%,我院统建装备及信息化项目验收都为合格,完成目标值;2、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大于等于95%,完成目标值。

3)时效指标: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大于等于95%,完成目标值。  

4)成本指标: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大于等于30%,完成目标值。

  2、效益指标(40分)

 (1)经济效益指标:1、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大于等于80%,完成目标值;2、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大于等于95%,完成目标值。

2)社会效益指标:1、裁判文书上网率大于等于80%,完成目标值;2、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54.45%,完成目标值。

3)可持续影响指标;采购先进、耐用的设备,持续提供服务,切实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社会效果良好。目标已完成。

  3、满意度指标(20分)

  绩效目标值为满意度大于等于95%2019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高,达到设定的目标值。

  综合以上各级指标评价结果,办案及装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太仆寺旗旗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96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396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2020年度目标:我院的主要职能是司法审判与执行,即通过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及执行工作,打击犯罪,解决民商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民财产、人民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

根据下达的办案业务经费,严格按照办案专款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依法管辖旗县及各乡、镇、苏木发生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转,发挥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落实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2551

已完成

受理案件数量

2808

已完成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0.79%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00%

已完成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91.16%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5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359290万元

已完成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102.62%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54.45%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可持续性指标

审判案件的可持续性

案件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85%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19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19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及我院装备规划,合理使用资金,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益。此款项目资金将用于本院公务用车购置,机房改造,办公及警用设备等各类装备

通过年度装备计划的实施,提高我院的装备水平。把不能用的资产进行整理登记。能修就修,不能修的和无维修价值的办理相关手续,备齐资料,准备报废。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2019年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务用车购置一辆及办公设备警用设备购置,共计119万元

已完成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95%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95%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预计按期交货率≥95%

已完成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3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80%

已完成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95%

已完成

裁判文书上网率

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办案率≥8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办案撤诉率≥54.45%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提高司法公信力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切实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社会效果良好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95%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38万元,比2018年减少2.51万元,降低2.30%。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6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45万元,2018年减少358.82万元,降低73.60%,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39.55万元,比2018年增加1,639.5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项目开工建设,已完成投资85%;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送机要文件及旗内办公用车;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10,主要用于:外出办案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主要用于:用于接送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囚车;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479-523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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